2008年11月10日 星期一

不要以為公家銀行就不會耍手段

我跟我們家老大在95.12.06 向合作金庫新竹六家分行貸了300萬的房貸與30萬的週轉金,一直以來都沒有不良繳款的紀錄,但於97.11.7收到合作金庫寄來的合約變更通知書(如下圖)


上面提到:
截至97年11月6日止,週專金貸款項目動支金額為新台幣二十九萬六千九百零二元,茲因主管機關要求,即日起本行不再予以續約;請於約定到期日(97年12月6日)前償還所動支之全部金額。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03-6586969#38 戴小姐。

當然我會有疑問啊,所以我當天去電戴小姐,戴小姐說明為主管機關出公文說明不能再用無本息攤還的週轉金貸款部份所以必須到銀行重新貸款。不過我越想越不合理,剛好我們家老大上班時候遇到一位在台新銀行上班的家屬,所以藉機詢問了一下,該位家屬說明,公家銀行很常玩這招,他們都利用這樣的方式來騙客戶的錢,他同時也提醒我們,千萬不要去簽,簽了就沒轍了。竟然有人跟我們說這是他們的把戲了,當然我們還是要問清楚啦。

所以當11月10號,大家都上班了,我就打電話去詢問了可能的主管機關,金管會分機9669的人員接聽電話之後告,他們並無對銀行發出這樣的聲明,所以該銀行說得不對,而且我詢問是否央行有發這樣的公文,他也說並沒有。主管機關的部份確定了。

然後我再打電話去合庫的戴小姐詢問他所謂的主管機關為何,他說明因該是金管會之類的,因為是總行告知的,並無給予確切答案。我也說明我會詢問他口中的金管會(我並沒有告知他我已經問過金管會),他卻一直說我不用去詢問,直接問他們主管就可以了,感覺就有鬼,於是我一直跟他強調,我會問金管會,然後掛了電話。

最後我真的蠻不爽的,所以我又把剛剛的狀況發了一封mail到金管會的網站,看他們會有啥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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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更新:
今天我去銀行確認,他們給我看的公文是一封96年7月24日所發出的公文,內容是針對現金卡借款的部份的,他說我的房貸週轉金也被歸類於這類型,所以必須轉貸,老實說,我還是抱持懷疑的態度啦。

不過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畢竟我的房貸是在他們家銀行貸的,而且他們還一直承諾利率也不會比現在高,所以要我們放心,說真的如果利率沒有提高我到是沒差,所以我們因該還是會簽字吧。

5 則留言:

jerry 提到...

唉!不景氣,
連帶銀行業也跟著蕭條,
信用卡原本不用年費的,
有些銀行已經修改規章,
明年起要酌收年費囉~

小饅頭的想像天空 提到...

口頭當然說利率不會比較高

假設目前是 3%

2.99% 也不會比較高

小心呢~

Taco 提到...

是啊,所以啊我現在也是在確認啊

匿名 提到...

啊~~~嘶~~~詐欺獵人合作金庫 銀行版

不用鳥他啦!重簽幹嘛?如果對銀行不利幹嘛要你重簽?反正你以當時的簽約內容為準,時間沒到就不用鳥他!

跟銀行行員講啊!我們照合約來走!

我們是馬宗痛的信徒,偶棉一切依法處理!

那張公告是貼給銀行和銀行行員看,不是貼給我們看,下次他在靠盃,你當場撥金管會的諮詢電話,當場問給他看!

如果害怕,就找有銀行官司背景的律師詳談!釐清疑慮,這個我覺得純粹只是銀行詐騙手段而已!


科科~我只相信郵局!

Taco 提到...

公家機關都一樣啦,郵局也不見的好到哪去,只是郵局比較沒有那種貸款業務罷了